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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台村邮站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海南省邮政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3-06-28 浏览数:5

  为加快推进省村邮站建设,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海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印发《海南省村邮站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村邮站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建设责任主体为各市县政府,具体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2015年前完成建设任务。

 

  《办法》明确,各市(地)邮政管理局会同当地财政、发改部门研究提出并编制村邮站年度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报省邮政管理局牵头审核后,送省财政厅审批;各市(地)邮政管理局指导乡镇政府按照《海南省村邮站建设标准操作手册》规定的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统一设施进行建设,村邮站建设完成后,经邮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下一步,海南局将沟通协调省财政厅尽快下拨2013年第一批村邮站建设资金,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加快省村邮站建设及运营管理,确保村邮站建得起、稳得住、发展好,确保农村通邮、用邮安全便利,推进邮政普遍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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