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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关于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3-06-28 浏览数:11

  近日从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天津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实施相对灵活的准入政策,放宽物流企业名称核准条件,简化物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手续等措施,促进物流业企业发展。

 

  《意见》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经营物流业。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形式。放宽经营范围,对从事未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新兴物流行业,根据企业申请,可灵活核定体现其行业特点的经营范围。鼓励和支持物流业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表明其行业特点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行业字词作为行业表述,如“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管理”、“冷链物流”、“物流代理”等。积极支持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物流企业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使用不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对天津市、区两级政府书面确定的重大重点物流项目,逐项进行任务分解,并按照“提前介入、及时注册、重点指导、全程服务”原则,及时启动项目对接服务机制,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实施团体化登记管理,以“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要件、统一程序、统一办结”集中办公模式,支持物流企业设立多个分支机构、进行连锁化、集团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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