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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财政局出台优惠政策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布时间:2013-06-28 浏览数:5

  为促进石河子市经济跨越式发展,促进服务和支撑其他产业的调整与发展,石河子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指导意见》,将从财政资金、税收返还、税费减征、用地优惠等方面,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业。

 

  财政资金支持:石河子市将设立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对具有示范作用、带动产业发展能力强的重点物流企业项目给予项目补助和贷款贴息,对列入国家、自治区及兵团重点扶持的物流项目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同时,推荐具有发展潜力的重要物流项目列入中央国债资金项目和自治区、兵团贴息资金项目计划,对现代物流信息化等关键技术的研发,申请国家、自治区和兵团专项资金支持。

 

  税收返还支持: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物流园区、物流基地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设施新增和技术改造项目,自经营之日起,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市留用部分,五年内每年给予50%的财政奖励。

 

  收费减征支持:对列入国家、自治区、兵团和石河子市规划建设的重点物流园区项目,在及时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按50%给予补贴。

 

  税收优惠支持:在落实国家、自治区鼓励物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2014年12月31日前,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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